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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规要求环保信息实施强制性披露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assen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提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其中,在环境保护领域,要求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等信息,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其中有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环保信息披露强化,对环保行业是压力也是机遇。垃圾焚烧的信息公开已经在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方面,住建部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已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未来环保领域信息公开会更全面,环境监测、绩效评估、公众参与力度会加大。这一方面对环保项目审批立项、环保项目实际运营状况及运行效率有更强的监督或者倒逼压力;另一方面对于环境监测、环保专业运营企业而言,越透明、越公平,是成长发展的新机遇。

第二,公众利益将受到更高关注,并体现在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中。《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指出目前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面对公众关切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要求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第三,PPP信息公开,对参与各方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已成为大势。实际上,在PPP领域,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为基础,信息公开已基本实现制度化,且实行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PPP信息公开对各参与方都是利好,有促进社会资本采购过程的公平、促进PPP全过程的经验交流、促进PPP执行各方守信履约、控制地方政府过度融资等诸多好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