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重拳出击重金属
国家将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促治”的思路,国家将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过治理符合标准的企业区别对待,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
中国第一个“十二五”国家级别专项规划聚焦在一个相对较小但事关重大的领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上周五,国家环境保护部宣布,《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下称《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这也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十二五”国家规划。
“重金属污染防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在当日举行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视频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对相关部委以及14个重点省份的负责人表示,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要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警示一片,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惩治重金属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周生贤说。
根据《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拳严惩重金属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比2007年削减15%。今年将针对儿童血铅超标事件高发态势,着力打击铅蓄电池行业的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
做实近期 谋划远期
《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是我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就“重金属”污染防治编制专项规划,其基本思路是“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以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为主要内容。
据记者了解,《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专家组由15位专家组成,从2009年下半年起,编制专家组便开始搜集重金属污染相关材料,编写《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大纲。
据环保部中国环境规划院介绍,2009年,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血铅”等重金属污染事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出了多个重要批示。
当年,国务院还紧急出台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制订《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
据此,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并由环境规划院联合有关单位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统筹污染源综合整治、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环境修复试点示范等。
2010年2月,环境规划院在京举办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技术培训会,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环保部门及其技术支持单位相关人员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同年6月17日,环保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6月23日,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主持召开部长专题会审议《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规划目标等进行修改完善后,充分吸收各部委和有关省市意见,形成规划报批稿,按程序提交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审议。
7月9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上,原则通过了《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截至记者发稿,《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详细内容尚没有对社会公布。但据记者了解,该规划的第一类规划对象以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生物毒性强且污染严重的重金属元素为主。
《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上述5大重金属污染物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对象。第二类规划对象是具有一定毒性的重金属,包括Ti、Mn、Sb 、Mo、Ni、Cu、Co、Sn、Zn、V等,在政策措施上兼顾其他具有一定毒性的重金属,全面带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在国家《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之前,一些地方的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也已经着手编制或通过评审。
去年8月,《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进入评审程序;10月,广东省举行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讨论修改正在编制的《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该规划确定了广东省5种主要污染物、10个重点防控区、8个重点防控行业和527家重点防控企业;12月30日,《江苏省“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顺利通过评审。
一些地方已经着手整治重金属污染。上周,山东省明确提出,严禁在敏感区域新建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清单。
安徽省上周也要求有关部门对涉铅等重金属企业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治,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据悉,国务院已要求各地政府将《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一区一策”原则,于今年6月前,完成本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防治措施和资金。
污染进入高发期
重金属污染是“十一五”凸显的重大环境问题。自2009年以来,中国已连续发生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
据环保部统计,2009年环保部接报的12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共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
最近一起发生在安徽省怀宁县。2010年12月28日以来,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307名儿童陆续来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进行血铅检测。经该儿童医院采集末梢血初筛,发现有228名儿童血铅含量超标。
经调查,该事件是由于博瑞电源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造成的,之后,涉污企业被宣布停产,怀宁县环保局局长被停职。安庆市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怀宁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开发监督股副股长汪利民进行立案侦查。
今年1月13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对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进一步调查处理结果,10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其中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怀宁县县长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上周五,环保部宣布对安徽省安庆市所有涉重金属工业项目采取限批措施。
去年底,环保部还“打包”挂牌督办了10起重金属排放环境问题。据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环保部在对15个重点省、区的41个地市50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发现,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8家锑冶炼企业均无烟气脱硫设施,排放二氧化硫严重超标,砷碱渣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规定,含铅废渣转移未办理审批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存在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含砷生产原料及废渣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等问题。
“重金属污染致病事件已进入高发期。”周生贤说,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仍保持一定的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重金属污染压力将有增无减。
重金属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吃的食物、水和大气。而水体中重金属污染最为突出。重金属污染也是危害最大的水污染问题之一。
研究表明,重金属通过矿山开采、金属冶炼、金属加工及化工生产废水、化石燃料的燃烧、施用农药化肥和生活垃圾等人为污染源,以及地质侵蚀、风化等天然源形式进入水体,加之重金属具有毒性大,在环境中不易被代谢,易被生物富集并有生物放大效应等特点,不但污染水环境,也严重威胁人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
国家环保部的调查显示,我国水体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江河湖库底质的污染率高达80.1%。
2003年,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等十大流域的流域片重金属超标断面的污染程度均为超Ⅴ类;2004年太湖底泥中总铜、总铅、总镉含量均处于轻度污染水平。城市河流35.11%的河段出现总汞超过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18.46%的河段面总镉超过Ⅲ类水体标准,25%的河段有总铅的超标样本出现。
调查显示,由长江、珠江、黄河等河流携带入海的重金属污染物总量约为3.4万吨,对海洋水体的污染危害巨大。全国近岸海域海水采样品中铅的超标率达62.9%,最大值超一类海水标准49.0倍。铜的超标率为25.9%,汞和镉的含量也有超标现象。
渤海湾是我国沿海接纳污染物最多的海域,占全国入海污染物总量的1/3。辽宁省的锦州湾是污染最严重的海域,年接纳污水1亿多吨,海湾底泥中汞和锌的含量超标100到2000多倍。由于渤海只有104公里的海峡与黄海进行水交换,致使大量有害有毒物质长期积累在内海里无法扩散。
除了水体里的重金属污染外,目前土壤里的重金属也是一大公害。
据环保部门的统计,目前中国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至少有2000万公顷,而且往往是城郊和污灌区的土壤同时遭受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复合污染。
矿物加工和冶炼、电镀、塑料、电池、化工等行业是排放重金属的主要工业源,这些排放物以“三废”形式使得某些工厂企业周围的土壤锌、铅含量甚至高达3000毫克/千克。而城市交通运输中汽车尾气排放、轮胎添加剂中的重金属元素亦影响到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成为城市重金属土壤污染的另一个主要来源。
“铅”是今年国家重金属防治的重点对象。据环保部介绍,铅是食品污染的罪魁祸首。工业三废、使用含铅汽油的汽车尾气、农药、某些加铅作为稳定剂的塑料制品及搪瓷、陶瓷餐具的釉彩等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危害。
加强监测与严格执法
据了解,由于资金、使用技术以及利益驱动等方面的因素,国内生产企业、污水处理企业治理重金属的动力并不强,多数是将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废水、废渣和废气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此前,当记者问及对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区域如何防治,以及人们如何规避重金属污染问题时,北京交通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柯屾、环保部外经办孙阳昭博士均表示“没有有效的办法”。
而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日常的监测与严格执法。“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部门应该联合起来‘打群架’。环保、水利、海洋、国土部门的监测仪器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记者注意到,《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目标,即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基本遏制住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重金属污染防治要加强源头防范,严格准入。”周生贤强调,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据介绍,今年我国将针对儿童血铅超标事件高发态势开展专项行动,着力打击铅蓄电池行业的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全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于没有履行环评手续、没有完成“三同时”验收、污染治理能力不匹配、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坚决依法停产治理,绝不姑息任何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环保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推进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和重金属污染自动监控的适用性检测工作。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将科学调整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今后,凡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重大污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这位负责人说。
为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所需资金,国家也将通过多种途径加以解决。环保部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国际所助理研究员张立向记者透露,国家将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促治”的思路,国家将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过治理符合标准的企业区别对待,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鼓励推广应用治污新产品,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据了解,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拿出10亿元,重点支持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综合整治、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污染新技术示范和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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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一般指密度大于每立方厘米4.5克的金属)。重金属约有45种,一般都属于过渡元素。如铜、铅、锌、铁、钴、镍、锰、镉、汞、钨、钼、金、银等。
尽管锰、铜、锌等重金属是生命活动所需要的微量元素,但是大部分重金属如砷、铅、镉等并非生命活动所必需,而且所有重金属超过一定浓度都对人体有毒。重金属不能被生物降解,相反却能在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下,成千万倍地富集,最后进入人体。重金属在人体内能和蛋白质及酶等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累积,造成慢性中毒。
重金属元素由于某些原因未经处理就被排入河流、湖泊或海洋,或者进入了土壤中,使得这些河流、湖泊、海洋和土壤受到污染,它们不能被生物降解。鱼类或贝类如果积累重金属而为人类所食,或者重金属被稻谷、小麦等农作物所吸收被人类食用,重金属就会进入人体使人产生重金属中毒,轻则发生怪病(如水俣病、骨痛病等),重者就会死亡。
重金属污染的特点:
水体中的某些重金属可在微生物作用下转化为毒性更强的金属化合物,如汞的甲基化作用就是其中典型例子。
生物从环境中摄取重金属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在较高级生物体内成千万倍地富集起来,然后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积蓄起来造成慢性中毒,危害人体健康。
在天然水体中只要有微量重金属即可产生毒性效应,一般重金属产生毒性的范围大约在1~10mg/L之间,毒性较强的金属如汞、镉等产生毒性的质量浓度范围在0.01~0.001mg/L之间。
重金属污染的相关事件:
水俣病事件,发生于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市,人们食用被汞污染的鱼、贝等水生生物,造成大量居民中枢神经中毒,60多人死亡。
富山事件,发生于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人们食用含镉废水污染的河水和稻米而中毒,死亡100多人。
爱知米糠油事件,发生于1968年九州爱知县一带,人们食用含多氯联苯的米糠油后造成中毒,患者超过1万人,16人死亡。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