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形势严峻,对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指标造成压力,水泥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势在必行。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和重点行业VOC控制技术研讨会”上了解到,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新标准预计年内发布,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将大幅度提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将对削减行业氮氧化物排放、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空气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即将出台
氮氧化物限值要降低到每立方米300毫克~400毫克
作为我国重点污染行业之一,水泥行业颗粒物排放占全国排放总量的20%~30%,二氧化硫排放占全
国总排放量的5%~6%。全国水泥行业年排放氮氧化物约200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10%左右,
居火力发电和汽车尾气排放之后的第三位。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此前在安徽海螺集团调研时表示,“十二五”时期,水泥行业是减排氮氧化物的重点行业,水泥行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减排。他强调,环境保护部已经与各省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如果未完成减排任务,将实行集团环评限批。也就是说,假如一家企业集团下属水泥厂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整个企业集团都将面临环评限批。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在研讨会上说,“十一五”期间,我国水泥工业迅猛发展,水泥产量由“十五”末的10.6亿吨增长到2010年的18.8亿吨,今年全国水泥产量将突破20亿吨,平均年增长率在10%以上。全国每年新增水泥产量占世界新增产量的8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持续上升,由此带来了巨大的环境保护压力。
新标准将如何发力?
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对氮氧化物实施总量控制,水泥行业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成为大势所趋。为此,有必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促进水泥行业采取更加严格的氮氧化物控制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下降10%;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氮氧化物去除设施;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刘志全副司长告诉记者,要达到这些要求,必须修订2004年颁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
刘志全副司长说,针对水泥行业污染物减排的严峻形势,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正在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800毫克降低到300毫克~400毫克。同时,制定技术政策、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等一系列指导性技术文件。
其中,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的水泥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提出,“水泥窑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应以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分段燃烧等)为基础,近期通过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500mg/m3以下;远期通过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SNCR-SCR 复合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00mg/m3以下。严格控制氨逸出,重视液氨等还原剂的安全管理。”
来源:中国环境报